海棠书屋 > > 大汉帝国风云录 > 正文 第二卷 乱世豪雄篇 第十一章 长河落日 第五十九节
条文,并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然后又在刑名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名总则的内容,同时又对刑律部分重新做了编排和扩充。

    新刑律不但充分体现了刑宽、禁减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也维护了皇权和相权,保护了新政诸策,尤其对土地兼并和赋税制度给予了特殊的重视。

    新的刑律把刑罚设为五等,分别是笞、杖、徒、流、死五刑,并减轻罪罚力度,彻底废除了重罪连坐以及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

    过去孝文皇帝废除连坐和肉刑,只是针对重罪十条以外的罪犯。这次李玮一改到底,彻底废除了。

    重罪十条改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其定义和过去相比,有某些不同。

    但就是这些定义的差别,可以让很多人逃离杀无赦的惩罚。出钱赎罪制在朝廷第一次改制的时候废除了,因为其弊端太大,也不符合

    “乱世当用重典”的原则,现在李玮又把它恢复了,而且其赎罪的范围非常大。

    从最轻的

    “杖十”到死刑,都可以出钱赎罪。这样既增加了朝廷的赋税收入,又缓和了各阶层、各势力之间的矛盾,同时也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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