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民修养”的国策,短期内对社稷稳定还是非常有利的。另外,李玮在
“出钱赎罪制”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个
“官当制”,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罪刑。不过,李玮尤嫌不足,他依据周代的
“八辟”制,别出心裁地创造了一个
“八议制”,规定大汉有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亲自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但犯了十条重罪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官当”和
“八议”制对门阀世家、官僚士人极其有利,当然了,对北疆系的文武大吏也同样有利。
很明显,李玮这是在为自己预留退路。李玮修改《九章律》,目的不言而喻,就是对门阀富豪们做出妥协。
黄猗的案子牵连甚广,如果继续追究下去,很可能演变成
“谋反、谋大逆”。一旦此案的性质被定为
“谋反、谋大逆”,那么所有受牵连的人都要掉脑袋。在目前这种情况下,门阀富豪们肯定要妥协,要退让,但问题是,必须给他们一个能接受的退让底线,这个底线就是保住脑袋,保住财富。
依据新刑律,所有的罪犯都构不成
“重罪”,包括主犯黄猗、麴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