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则齐桓褥省仲之力。诛罚不避亲戚,则周公有杀弟之名”。这是他对先秦法家“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3、
“以法治果”、“以武为计”,“以威武为政”。诸葛亮认为法治路线决定军队的一切,他在《整师》中悦:“若赏罚不明,法令不信,全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之师无叠于用”。他在《兵要》中说:“有制之兵,无能之将,不可以败;玉,,之兵,有能之将,不可以胜”。说明将帅的作用依赖于兵,更依赖于法。所以他在《论斩马谩》中强调:“孙、吴所以能胜天下者,用法明也”。阐明以法治军,可以无敌于天下。他在《斩断》中提出:“军法异等,过轻罚重.今不可以犯,犯令者斩”。他在军中“立旌旗以视其目,击全鼓以鸣其目,设斧铖以齐其心,陈教令以同其道,兴赏赐以劝共功,行诛伐以防共伪”。如街亭之失后,因王子有功,立即井迁。马谓有过,斩首示众。并上魏自贮,降职三等。以训职明法。由于他“法令明,赏罚信”。坚持法家路线,“以法治导’,“士卒用命,赴险而不顾”,故蜀军“赏罚肃而号令明”,“戎阵整齐”,“及其兵出入如宾、行寇,刍荛者不猎,如在国中。其用兵也,止如山,进限如风”。在敌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