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 第148章 袁记约法
褫夺与恢复,总统得自由行之。
    (六)总统有紧急命令之权。
    (七)总统有紧急处分财产之权。
    约法会议将此案列入议事日程,先付审查。
    由议长指任马良、那彦图、严复、王揖唐、王邵廉、邓镕、王丕熙、傅增湘、许世英、李湛阳、陈瀛洲、关冕钧、庄蕴宽、赵惟熙、曾彝进等十五位议员为审查员,审查通过。
    接着,袁世凯又咨请将优待清室条件增入约法。
    议长复指定:宝熙、那彦图、阿旺根、敦江曲达、结噶拉增、夏寿田、刘心源、贾耕、严天骏、王世澂、王祖同、王树棚、梁士诒、秋桐豫、邵章等十五位议员为审查员。决议将前两案并案起草。
    新约法的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约法》又名袁记约法,于民国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开三读会,当然通过。咨复袁总统中华民国三年五月一日公布。
    全文如下:
    国家
    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本于国民之全体。
    第三条中华民国之领土,依从前帝国所有之疆域。
    人民
    第四条中华民国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
    第五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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