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约法》》的参议院那里得到启发。
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和筹划,袁世凯政.府在民国三年一月二十六日颁布了约法会议的组织条例,于三月十八日组成约法会议。
约法会议相当于制定老《临时约法》》的参议院,只是名字不叫参议院而叫约法会议。孙毓筠为议长,施愚为副议长。
袁世凯亲临主持约法会议开幕,并致颂词。约法会议的组织条例规定,总统可派员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得参加表决。约法会议的决议,经总统同意,就可公布成为正式法律。
民国三年三月二十日,袁世凯向约法会议提出增修约法案。
他在这个提案中,把“建设民国” 分为两个时期,前一期为增修约法时期,后一期为制定宪法时期。他的用意是既要作废《临时约法》,又不愿产生一部宪法,而由自己搞的新《约法》作为替代品合法化。
他所提出的七个增修大纲为:
(一)总统得宣战媾和,与外国缔结条约,无庸经参议院之同意。
(二)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任用国务员及驻外使节,无庸经参议院之同意。
(三)实行总统制。
(四)宪法由国会以外之国民会议制定。
(五)关于公民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