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建国之初,那些内附的王公贵族,以其地赐乌拉特前中后三旗,鄂尔多斯左右翼旗。在清代初期,没有汉族移民的管理机构,仅仅是由当地的盟旗制度来管理。
因此,这个地区受到了不同王公贵族的王府管辖。而所有王府的所在地都不在河套境内,因此。河套境内的各种事务都往往被他们所忽略。
即使受到关注,也由于鞭长莫及,导致解决问题的效率大为降低。
况且,在这种管理机制下,最主要的民众也不具备受管理者的身份。
私垦的移民要是有内部的纠纷,就只能赴沿边各厅县伸理。听从民便,无所谓管隶。
这样,就使得甄金等人的行使管理成为必需,也实在是给了他们可乘之机。
商人对盈利机会,任何时候都是感觉特别灵敏。
在无利不起早的原则指引上。甄金等地商修建了引黄灌溉干渠,从而也把那些受到灌溉的土地、耕种土地的农民控制在自己的手里。
地商过控制渠道,控制了水权,也就取得了河套农业的支配权。
目前,甄金他控制的土地范围东至乌梁素海畔,西至五原西,北至狼山麓、南沿黄河滨,共长约二百六十里,宽约一百四十里,方圆数百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