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言,皆是认定了王氏与甘才明有染,并且最终谋杀亲夫。
此案了解的很快,依照大康律法王氏被判了通奸、谋杀的罪名,来年秋后斩首,而甘才明因不是谋杀主犯,且事后自首,将功抵过、认错态度良好,最终被判了流放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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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案卷记录的十分详细,案宗上的内容也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若非说有意思的地方,大概就是这桩案子巧合的地方太多了。
例如凶手甘才明家中兄妹众多,地少人多没口粮,经常吃不饱,为此甘才明十三岁起就去了东皋县一富户,刘家做雇工,主要的活计就是替刘家照看好大朱山。大朱山紧挨着小朱山,早在三十年前就被刘家圈买了起来。刘家买下大朱山后并没有在山上开荒耕种也没有在上头建庄园,而是叫人将整座山用竹网圈禁起来,又雇了雇工轮流看守大朱山,谨防附近在小朱山砍柴的村民误入大朱山中。
甘才明做的就是这份看守山的活计,一直从十三岁做到了二十四岁,足足九年。
而死者马山偏生正巧了也做过刘家的雇工,做的也正是大朱山的看守活计,就在甘才明入山前的十年。
若是这两点不过只是巧合,那么王氏入狱后,马山家的房产和地产很快便被马山的兄弟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