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不指以为不是;日本此次出兵,乃“贼徒暴走”,非日本政府意愿,中国亦不指日本政府为不是。
(二)日本政府驭军不严,为害中国甚重,故赔偿中国500万英镑(合中国白银约2000万两),具体支付,另有议办之据。
(三)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即小田县船民者,非琉球之民,中国准另给银抚恤。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作罢论。至于该处生蕃,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四)琉球为中国属国,归中国保护,日本欲与琉球通商,须与琉球另订条约,经中国议准施行。(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起点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手机用户请到m.阅读。)
ps:求收藏!求推荐!求订阅!求点击!求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