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鱼吃小鱼,官场中谁嘴大,谁就吃得开。
但司法的最终裁决权在一方之长的手中,但凡是个有些见识和学历的后世人,就知道所带来的后果是什么。
刘琦身为一郡之长的时候,对于这种事他无所谓。
因为他那时候是郡守,他自然是想把所有的权力都抓在自己的手里。
但现在,刘琦的角度已经和原先不一样了。
他是一方霸主,在一定程度上而言,甚至是脱离朝廷管制的地方霸主。
这南方的半壁江山,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是他的私有物。
就人性而言,谁也不想让自己的私有物,被手下的人肆意挥霍。
想要有效地控制自己辖境内郡守和县令的权力,司法权力一定要从地方手中剥离出来。
但自古以来,想将地方的司法权力从地方长官手中完全地剥离出来,几乎是痴人说梦,因为每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地域特色,而且官吏之间彼此的裙带关系,也注定这种事不可能分得那么清楚。
但至少要在政策上剥离出来,或是设立相应的监察部门,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将权力最大的集中化。
至于集中地,自然是他刘琦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