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裁员问题上签协议的那种来比,我们这个裁员根本就不够看啊。
你要这么说,也对!
真的,没错啊,而且之前美国其实就这个自由市场经济方面的案件有很多很多,比如罗斯福时期。那个时候大家都知道,美国经济最惨的时候嘛,于是就有罗斯福新政,可这个罗斯福新政她有时候很变@态的,因为他就规定了,你们企业主。就不能裁人,就是不能裁人!
罗斯福还不光规定了这个,他甚至还出台了很多的法案,比如一只鸡最低应该卖多少美元,比如一件衣服。被清洗的时候最低应该收多少钱,比如一个活计,你最低应该给他开多少工钱……(很熟悉吧,罗斯福新政=计划经济!)
几乎是事无巨细,都有规定,可这都是不对的呀,这都是在美国联邦法院上留下案例的,对于一个判例法的法官,遵循这些个之前的案例,他就知道应该如何去判罚。
吴祥无罪!
那这一下有矛盾了,本来是一个不大的案子,一个很小的劳动纠纷而已,就那么几个人,法官有点儿挠头,那干脆吧,先给你们庭下调解一番。
美国的法律系统还有一个很奇葩的存在,那就是律师。
香港有句话,叫攒钱供孩子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