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多少。那没有协议呢?
很简单,那就是看其他公司的协议,按照其他公司收购案的协议来比照,这样就能知道你犯法没犯法了。
真是这样?
真是这样,因为美国属于英美法系,英美法系的裁判就是如此,之前有案例是如何判罚,然后再根据现在这个案子的实际情况,来判定有没有犯法,有没有罪。
不像大陆法系,就是我国以及欧洲大陆执行的‘成文法’,有法典。有法律依据,每次法官宣读判决的时候,都指出你违反了那个法律,哪一条。说的清清楚楚的,英美法系不说这个,他们就说你有罪还是没罪,以及应该如何赔偿受害人。
实际上就是他们没有法典,也就是美国还有个成文的宪法,甚至英国连个最基本的宪法都没有,宪法不成文。
也就是说,根据其他公司收购的惯例来看,吴祥这回确实有罪!
可但是,美国是自由国家啊。奉行的是自由市场经济啊,我这回收购了就裁掉了所有的人,这不就是自由吗?你有什么权利来干涉我的这个自由呢?
而且还有最关键的一点,那就是我们这个公司小啊,虽然我们裁掉的人员比例很高。可实际上没几个人,跟那些个大公司并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