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大明神捕 > 正文 第1章 捕快之说


    直到被抓的人的家人实在看不过去了,乖乖把钱粮交了,人才放回去。

    当然,还得给捕快们一份额外的辛苦费。捕快之害,当政者也不是不了解,清代就规定,要地方官尽可能限制衙役下乡。

    但是,大结构确定了贱人做恶事的格局,限制也限制不了。而贱人本身,也是制度造成的。

    把一些人人为地划成贱民,然后让他们做坏事,好转移老百姓怨恨的视线,其实,最后的怨恨,还是要落在统治者头上。

    在官面上没有脸面的捕快,做起恶事来,自然肆无忌惮。老百姓摊事被拘,若要少受折磨,得送

    “脚鞋钱”,

    “酒饭钱”。如果被拘者暂时不想到官,得给

    “宽限钱”

    “买放钱”,甚至原告要撤诉,两边都得给捕快

    “说和钱”。更恶的事儿叫

    “贼开花”,如果有了窃案,捕快往往会指使拿住的贼多加攀指,把一些没有势力但家境富有的农户指为藏赃之所,为窝赃户。

    当然,这样的攀指,开始是不会让县令知道的,但是被攀指的农民,多半会央求捕快想办法,这样,大笔的钱也就来了。

    收了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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