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都尊之为捕快老爷,捕翁,街上做买卖的,都得定期孝顺,交保护费。
捕快的职位,一般是要买的,买不到的,就不要名额,心甘情愿放弃平民地位,来做帮役,求帮役也不得的,可以做白役,一分钱补贴没有。
很多大县,帮役和白役,动辄数以百计。但是,这样遭人羡慕的捕快,如果见了当地的乡绅,还是不敢造次,老早就得让在一边,躬身请安。
即使一介穷秀才,如果没有县令的旨意,他们也不敢随便碰。至于县令老爷,更是从来不把他们当人,随意指使不说,有了案子,如果破不了,就把捕快拿来,当众扒了裤子打板子,严令追比,三日一追,五日一比,板子越打越重,既是责罚,也是羞辱。
总之,在官府层面,没有人在意捕快的脸面。肯定破了。弄不好,户主还可能进监狱丢了性命。
再就是让娼妓假作良家妇女勾引过路行商,以拐带妇女名义讹诈之。这两种方式,都属于古代的
“钓鱼执法”。最常见的恶事,是催缴钱粮。凡是碰到不肯痛快缴税的农户,捕快们就把这些农户的户主抓来衙门,关在他们平时休息的班房里,横加折磨,饿他们,打骂,逼他们吃屎喝尿,反正无所不用其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