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总长是否无权过问?院秘书长是否有权擅自处理?
孙洪伊(1870—1936),直隶天津(今天津市)人,字伯兰。曾入袁世凯幕。清宣统三年(1911)任直隶谘议局议员。辛亥革命后与汤化龙等在上海组织民主党,参加进步党,为首领之一。一九一三年被选为众议院议员、宪法起草候补委员。曾公开发表言论,反对袁世凯图谋帝制。
一九一六年任教育总长,旋改任内务总长,不久辞职。同年在上海组织“宪法商榷会”。一九一七年参加护法运动,任军政.府内务部部长,次年去职。一九二零年任广东政.府顾问。直皖战争后,旧国会恢复,被称为“小孙系”首领。历任教育总长、内务总长等职。参加了护法运动,反对段祺瑞。一九二零年在广州任军政.府顾问。一九三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病逝于上海。
段祺瑞无言回答,只能说一句:“树铮荒唐。”
吩咐把胡瑞森一案的咨文追回,可是国会已经印发了出去,无法追回,孙洪伊乃于八月三十日愤而辞职。
段祺瑞一面派许世英致意慰留,一面调整内阁办事程序五点。
(一)凡答复议会之质问书,须由主管部起草。
(二)颁布命令须由国务员副署。
(三)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