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 第148章 袁记约法
 第十六条大总统对于人民之全体负责任。
    第十七条大总统召集立法院,宣告开会、停会、闭会。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解散立法院;但须自解散之日起,六个月以内,选举新议员,并召集之。
    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
    第十九条大总统为增进公益,或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发布命令,弄得使发布之;但不得以命令变更法律。
    第二十条大总统为维持公安,或防御非常灾害,事机紧急,不能召集立法院时,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但须于次期立法院开会之始,请求追认。
    前项教令,立法院否认时,嗣后即失其效力。
    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
    第二十二条大总统宣告开战、媾和。
    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海陆军大元帅,统率全国海陆军。
    大总统定海陆军之编制及兵额。
    第二十四条大总统接受外国大使、公使。
    第二十五条大总统缔结条约。但变更领土,或增加人民负担之条款,须经立法院之同意。
    第二十六条大总统依法律宣告戒严。
    第二十七条大总统颁给爵位、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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