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 第101章 小人之心
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鞠狱当视证据之充实与否,不当偏重口供,其从前不法刑具,悉令焚毁”。
    接着,他又在禁止体罚令中指出:“乃有图宣告之轻便,执行之迅速,逾越法律,擅用职权,漫施笞杖之刑,致多枉纵之狱者,甚为有司不取也。夫体罚制度,为万国所屏弃,中外所讥评,前清末叶,虽悬为禁令,而督率无方,奉行不力。顷闻上海南市裁判所审讯案件,犹用戒责,且施之妇女。以沪上开通最早,四方观听所系之地,而员司犹踵故习,则其他各省官吏,保无有乘民国初成,法令未具之际,复萌故态者。”
    他着重申明:“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及判决民刑案件,不准再用笞杖枷号,及他项不法刑具;其罪当笞杖枷号者,悉改科罚金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