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 第101章 小人之心

    “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
    内务部根据孙令,在通饬各省文中,曾提出下列要求:“已缠者令其必放,未缠者毋许再缠,倘乡僻愚民,仍执迷不悟,则或编为另户,以激其羞恶之心,或削其公权,以生其向隅之感。”
    缠足,在中国古代文献中便有记载,不过那时只存在于个别“舞人”中。自五代南唐后主令宫人以帛缠足,舞莲花中,由是人皆效之。而自宋以后,随着纲常礼教束缚的加强,缠足便成为妇女应该普遍遵守的规矩。
    “因此,放足也就成为妇女从封建桎桔下解放出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此以前,虽有个别的志士仁人提倡天足,维新派也曾在许多地方设立禁缠足会,但象临时**这样,自上而下大规模地禁止缠足,却是历史上没有过的事。从上述令文和办法中,民主共和派在这个问题上是非常坚决的。
    (四)禁止刑讯。
    刑讯是一种封建野蛮作法,孙中山在禁止刑讯令中说:“本总统提倡人道,注重民生,奔走国难,二十余载,对于亡清虐政,曾声其罪状,布告中外人士,而于刑讯一端,尤深恶痛绝”;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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