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的仙台国。
这样一来倭国总共分为六国。
而朱慈烺自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特制订大明对倭二十一条:
一、六国每国至少要划出一个港口为大明军港。
二、六国境内发现的所有金银铜矿都归大明所有。
三、六国每个只允许拥有一个师一万两万人的新军。总军队数量不得超过三万人。
四、海军只能拥有一百吨以下的小船。海军总吨位不得超过一万吨。
五、所有新军需要在大明军队的指导下进行训练。
六、所有调动必须要上报镇倭大都督府。
七、六国外交事务由大明理藩院代理。
八、大明百姓再倭国犯罪,需要交由大明理藩院,由理藩院处置。
九、六国海关税务变动必须上报理藩院才能改动。
十、大明百姓可以在六国置地、办厂、开矿等等,六国不得阻拦。
十一、六国享有内政自主权,但是六国重大人事任免例如内阁成员、兵部主要官员等,需要上报理藩院。
十二、六国采用国王制,所有国王登基需要上报大明,由大明皇帝任命,并授予金印,否则该国王为不合法。
十三、六国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