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也都是应该纳入财政收入,这个占比也应该朝廷出人管理。
只不过儿臣担心他们管不好,才让皇明商号代管,所以这些也应该算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还有就是那些抄没资产的拍卖,收入也都在皇明商号手里,自然也算财政收入。
而皇明商号赚取利润的最终目的,还不是要补充大明财政收入的不足,当初儿臣接手皇店的时候,为的不就是给父皇减轻负担吗。”
想到这个崇祯也是一阵唏嘘,四年前的几间皇店,仅仅四年已经让朱慈烺发展成为了年收入过亿的庞然大物。真是一个奇迹。
皇明商号的第一桶金是皇仁堂药铺的代理权拍卖,第二桶金是温体仁财产的处置。
第三次是山西商人财产,第四次是江南粮商财产抄没、第五次是盐商和谋逆案抄没。
所以四年时间的快速发展,朱慈烺的经营本事有一定原因,但是更大的收益是对这些财产的处置。
而现在皇明商号又吃到垦殖开发这一大口红利,未来发展依旧会顺风顺水。
不知不觉间,皇明商号的收入已经是大明税收的两倍,朱慈烺对于大明财政的影响已经是决定性的了。
若是皇明系统崩溃,那么大明财政会跟着崩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