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未必会舍得这里的繁华去往苦寒之地。
再加上也不是所有的教坊司出生的子女其父亲都不认账,要是明明有父亲愿意抚养,还把人家发往关外,这不是找事么。
还有就是这些罪犯之妻女,是不是要终身服刑,这些人和罪犯本人有远近亲疏之别。
罪犯犯罪的轻重,造成的影响也有轻重之别,如果全都是一个罪状,那如何惩戒后人防止他们自暴自弃?
如果一旦犯罪都是重罪,会不会有人觉得:当小汉奸也是死罪,家人为贱籍,那我不如当个大汉奸吧,反正罪责都是一样。
所以这量刑起重也需要从新核定。给她们一线生机,也是给那些汉奸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防止他们自暴自弃,拼命为恶。
这人被动为恶和主动为恶造成的影响,绝对是不一样的,甚至天壤之别。
不过这个事情也不用朱慈烺自己亲自动手。
朱慈烺只需要把大方向定下,剩下的事情自然有人去一点点的敲定。
正如朱慈烺说不能一言兴法也不能一言废法。
需要有专人研究,确定量刑,确定法律没有疏漏没有顾及到的问题,还有就是制定条纹的严谨性。防止被人钻了空子。
朱慈烺把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