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财团、一家南洋财团、一家澳州财团分别出到十五点六亿港币、十六亿港币、十六点二亿港币。
如果三家财团都像徐存这样拿现金买大厦,徐存自然连想都不用想就会把联邦、国际两栋大厦卖给澳州财团。
可是——
此时,香江“卖楼花”制度大行其道,只要缴付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订金,便可购得楼花,进而便可以炒卖。
当然了,炒大厦自然不可能只付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订金。
不过三家财团中,仅日本财团愿意先支付百分之四十的定金,南洋财团愿意先付百分之三十五的订金,澳洲财团仅愿意先付百分之三十的订金。
深知楼价马上就要大跌的徐存最终选择了日本财团。
但是——
虽然选定了日本财团,可双方就价格和订金还是又谈了几次。最后双方定为:联邦、国际两栋大厦的售价是三点五亿美元。
双方签定的合同的部分条款如下:
联邦、国际两栋大厦的交易全部由美元结算。
签定合同之日,日本财团支持徐存一点五亿美元。
一九八一年五月一日之前,日本财团再向徐存支付一亿美元。
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