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总可分配收入=票房可分配收入+其他渠道发行收入。
发行方要在发行总可分配收入中,逐项减掉下面几项内容后,才是片方所得:
1,发行佣金。2,导演或主创明星奖励。3,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拷贝费+宣传费等)。4,税金。
不过王梦就不需要了,王梦和于东三人商定的就是毛收入的18%。
上面都减完了,剩下的才是片方净发行收入。一般来说,100块票房收入,片方能分到30块多点。
别看王梦的只有18%,这是去了所有的税收后,总票房的纯收入。毕竟,虽说分下来制片方可以得到30%,但是,这30%还没有取出个人所得税。
去掉个人所得税也就22~25%之间。
这样看来还是吃亏,所以其中还有门道。门道就是其中的拷贝费用,宣传费用,都不需要王梦花钱了。
等于现在只等着收钱就可以了,而且韩三平和于东有了这样的分成之后,王梦就不必担心他们不尽心。
因为只要想赚,就要卖力的去宣传,去说服更多的院线上映……。包括通过关系找影评人,报纸的宣传等等。而这些都需要人脉,恰巧不是王梦所拥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