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我的娱乐王国 > 正文 第二十四章 全国上映
行总可分配收入=票房可分配收入+其他渠道发行收入。

    发行方要在发行总可分配收入中,逐项减掉下面几项内容后,才是片方所得:

    1,发行佣金。2,导演或主创明星奖励。3,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拷贝费+宣传费等)。4,税金。

    不过王梦就不需要了,王梦和于东三人商定的就是毛收入的18%。

    上面都减完了,剩下的才是片方净发行收入。一般来说,100块票房收入,片方能分到30块多点。

    别看王梦的只有18%,这是去了所有的税收后,总票房的纯收入。毕竟,虽说分下来制片方可以得到30%,但是,这30%还没有取出个人所得税。

    去掉个人所得税也就22~25%之间。

    这样看来还是吃亏,所以其中还有门道。门道就是其中的拷贝费用,宣传费用,都不需要王梦花钱了。

    等于现在只等着收钱就可以了,而且韩三平和于东有了这样的分成之后,王梦就不必担心他们不尽心。

    因为只要想赚,就要卖力的去宣传,去说服更多的院线上映……。包括通过关系找影评人,报纸的宣传等等。而这些都需要人脉,恰巧不是王梦所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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