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老人,维护了弱势一方的利益,但此次的“有罪推定”将会持续的在社会发酵,几年之后,由这桩案子纠缠而成的心结,将会宛如病灶,一直存在于社会,潜伏于人心,顺势应景不时发作,既是道德滑坡的标志,还是诸多缺德行为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他们之所以冷漠,实在是对事实人情做权衡之后的无奈抉择……
——《社会道德沦丧谁之错?被政府被法律逼的!》
“这无疑是一件比较悲哀的事情。”华夏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刘嘉亮感叹说。
他认为,如果一个社会有这样的普遍状况,人们不敢伸出援助之手,怕摊上官司、承担巨额赔偿,这就需要我们从各个方面去检讨。“首先要从社会伦理道德的方面去检讨,另外也要从法律规定和执法的角度去检讨。”
在刘嘉亮看来,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原告实施了加害行为,或者不能证明加害行为与自己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都不能够判决原告的行为诱发被告的精神病发作,有些法院从所谓的公平角度出发,在没有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判决原告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从表面上看,这使案件得到了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被压下去了,但是,造成的社会后果往往是不好的,一个判决,不能从个案的视角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