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的10%,并且不同意一方将永久失去主动出版这个作品的权利。”
王京云和刘三剑都沉思起来。
良久,刘三剑首先开口问道:“经理,可以解释一下吗?”
“举个例子吧,如果电视台想把王京云唱的那首歌做成磁带卖,但我们公司觉得王京云唱得不够好,不希望出版,那么电视台还是可以强行出版——这是为了鼓励流行音乐传播的大原则。而如果出版之后,人们觉得王京云的确唱得不好,那么我们给予了否决的理由,这对我们公司在艺术水平上的声誉是一种正向的影响,而如果大家觉得王京云唱得其实很好,那么我们公司就成了笑话。不过,人和人是不同的,对于一首歌一个版本的好坏的评判标准和侧重也有所不同,甚至是模糊而随时间波动变化的,所谓路遥知马力,得知寸心知,我们能够做的,只能是让这个理由长期公开,接受人民和时间的检验——这是为了鼓励文责自负的艺术原则。而对于既不愿意音乐传播又不愿意给予理由的,我们只能臆断,是为了艺术之外的私仇或者其他什么见不得光的目的——这显然不值得鼓励。”
听完之后,王京云忽然问道:“按照你的意思,理论上参与生产的所有人都有潜在的出版权和否决权了?那么如果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