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每一轮比赛之后,由中唱公司牵头,录制一盘现场比赛的音乐磁带,联合音协、中唱、各个电视台的宣传和销售渠道在全国甚至海外销售。而其产生的利润……也许是税后利润,初步建议以如下方案分配——”
“作词者5%,作词者所在单位2.5%,作词者相关艺术培养机构2.5%。”
“作曲者5%,作曲者所在单位2.5%,作曲者相关艺术培养机构2.5%。”
“演唱者5%,演唱者所在单位2.5%,演唱者相关艺术培养机构2.5%。”
“编曲者5%,编曲者所在单位2.5%,编曲者相关艺术培养机构2.5%。”
“伴奏者2.5%,伴奏者所在单位1.25%,伴奏者相关艺术培养机构1.25%。”
“录制者2.5%,录制者所在单位1.25%,录制者相关艺术培养机构1.25%。”
“中央电视台及各地方电视台10%,音协10%,中唱及相关参与音像制品录制的单位10%,公安部10%。”
“剩下10%……我听说可能将要成立一个流行音乐管理司,这10%由这个部门管理。如果部门成立时间晚于比赛举办时间,那这1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