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唱的第一首《負けないで》。如果我们达不到目标,唱片的利润我们只能获得10%;如果销量能超过百万张,我们能分成30%的利润——原则上按我们的规则来。合资分公司成立之后,我们那四成股份,需要我们在五年之内买回来。而且,在机会合适的时候,我们需要牵头,让哥伦比亚公司和雅马哈集团,分别和国内文化部接触接触。”
百万……虽然看上去挺苛刻,但毕文谦倒不太在乎:“文化部的事情,由你自己决定。这个规划本身嘛,我同意。但持股比例,改成六二二,我们六——持股不占绝对多数,很可能闹妖蛾子。你告诉他们,前期垫资不需要太多,一个小规模的公司就行了,但除了唱片公司,还要成立相应的艺人事务所,一个公司,两个部门。五年之内,我们以原数的5倍金额购回股份。”
黎华在电话里默默琢磨了一会儿,忽的笑了:“你果然比我硬气多了。就依你!我打听过的,在日本成立唱片公司,对于那些资本家来说,只是小钱,关键还是演艺圈里的人情交往。这一回,要不是哥伦比亚公司协助,我也登不了台,就算真上去了,也只能清唱。”
或许吧……也只有这几年,日本人能这么财大气粗了。
毕文谦没有反驳黎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