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的方式。
捐纳这种方式,起初实际上就是非法的卖官鬻爵,后来官府财政紧张,为了广开财路,才把这个方式合法化,归入官方允许的“异途”获的官位的渠道之一。
实际上这种方式在中国还真是源远流长,已经有了两千年历史,据史书记载,从秦始皇四年就开始了。
虽然不少朝代都用这种方法,但是使用程度高低,确是反映一个朝代政治清明与否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标志。
同时,也要看这种捐纳的方式对正途的冲击程度多强烈,而确定一个朝代的统治是清明还是昏暗。
不过,满清中枢统治机构,对这个环节还设有控制措施。
这就是对知县以上的官吏,无论是科举、捐纳,或是由荐举选拔,必须由吏部铨选,最后以皇帝命令行之,故县官也有“皇帝命官”之称。
这就是说,不管用哪种方式成为候选人,都要最后通过吏部调度、安排、任命,才能当上知县,或者以上的官员。
至于皇帝下命令,基本上就是橡皮图章了。
当然,如果皇帝对一个人有了特殊注意,那还是他老人家说了算的。
有好感的,当然当大官,去好地方,得到重用。
有坏感的,就会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