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情况,直到二十一世纪以后才逐渐被视为明令禁止的条约,甚至有丧心病狂的公司在合同里,为创作人进行了笔名、真实姓名的合约绑定。
不过随后,国家法律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条文固定,正式说明:无论创作人本身是否同意,任何绑定身份证姓名为理由的合约,在法律上皆视为无效合约。
当然了,法律虽然确实出台了这么一项规定,但对于丧心病狂的资本方来说,法律的漏洞实在太多太多,稍微动动脑子,就想出了一条——优先权。
这也是不久前,穆桂英让李青重新签约的新的A级合同里,郑重说明的一条:乙方艺人原创的任何作品,应优先请甲方公司过目。
在甲方公司允许并同意的情况下,乙方艺人的原创作品,方能流入第三方市场。
当时李青看到这一条,直接就把合约甩了出去,返身便夺门而出。
大家都不是傻子,十年合约绑定就已经够霸道的了,竟然还加上这么一条优先权,这是把艺人的所有出路都彻底堵死了。
合同的意思很简单。
要么,你红,名利双收,为自己赚钱,为公司赚钱。
要么,你不红,沦落深渊,彻底消失娱乐圈这个大染缸,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