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是否答应影视版权的优先权,反正又没有写进合同,李青自然欣然答应。
虽然他把《寻秦记》的版权留在手里有待价而沽的意思,甚至想等工作室成立后,逐步发展壮大,自己拉剧组单干。
但这样做,收益太慢!
自己也耗不起,毕竟三五年内肯定实现不了,说到底,还是不太现实。
因此,他最重要的目的,其实还是想等《寻秦记》真正火爆起来后,以工作室的名义,把影视版权抛出去。
到时候,销售破百万册,甚至数百万册的《寻秦记》,其影视版权,会比现在的价格会提高太多,那将会是一个让对方心甘情愿掏出堪比一千万的价格。
如果是其它不知名的作品,也就罢了,可对《寻秦记》这部作品,李青绝对有这个信心。
仔细翻查了合约,确认没错后,双方就开始填上了约定好的合约内容,并签下各自的名字,这个版权授权合同,也就正式生效了。
又攀聊些许,敲定了交稿日期,亟不可待想回去交差的蔡阿芬等人,就选择了主动告辞离开。
等出版社的人离开后,李青又在咖啡馆呆了片刻,随后就叫来服务生,起身,心疼的把所有人的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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