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商人的渠道,低价处理给那些三流的地方部队,或是藩家的私募武装,各种义从序列,也是不错的生意。
但是实际上就算是军械之类,也不是无法可想,只要能够给出足够的代价,据说有专人提出过相应的论证,出征在外适当比例的飘没,也有利于国中军工产业的兴盛和军中装备更新换代云云。
因此除了传统的刀剑弓枪类兵器外,我还得到了大量以报废为名,还没有怎么使用过的军队制式的火铳,虽然南朝大多数官军,不怎么看得上火铳的威力,但是还是按照万一的用途来编列配备。
于是等打完天南城,军中的度支使和仓曹判官,就突然发现这些火铳,大都因为保管不善长了锈斑而列入待处理的不合格军品。
只是对我来说这批军铳,虽然质量上谈不上多么出色,更没法和我家那批手工自制品相提并论,但是胜在管径统一,弹药获取方便,只要在击发装置上改造一下就可以继续使用。
甚至还给我弄到两门小炮,在海兵队中安置在特制大舢板上,用作掩护登岸作战,最后没发过几炮就,以搬运不甚落水,锈蚀不堪用为由,归入报废融化重铸的序列中,然后以废铜的价格转到我手中。
这种发射一斤弹丸,远及五百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