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收余盐,但是商收余盐导致朝廷赚不到钱了。
因为依照开中法,盐商将粮食运到北方,再换取正盐盐引,但商收余盐后,商人可以在本地买余盐,谁又去用运粮的办法换正盐。而且商人收余盐价格高,导致盐户都将盐卖给商人,而不卖给朝廷了,于是朝廷连正盐都收不着。
于是朝廷再度改革,先官收再商收。两淮盐引从三十五万提至七十万五千引,官府从盐民手里多收余盐三十五万引,然后盐民手里剩下余盐才能卖给商人。
而商人要买一定的正盐,方才允许买余盐,进行强制搭售。
看似完美解决问题,但其实的结果是,嘉靖年时两淮一年正盐七十万引,余盐三百万引,远远超出当地盐民的产出,等于开了空头支票。
然后商人拿着大量正盐余盐盐引,结果到盐场一粒盐都买不到,同时盐额增加到七十万引,导致原先力有未逮的盐户大量逃亡。
此举被商人盐民大骂,隆庆年间朝廷被迫再对盐法变革,那就是先商收后官收。商人先买余盐,然后朝廷兜底。
但是先商收后官收,与原先的商收余盐没区别,盐户谁肯卖盐给朝廷,有多少就卖多少给商人了。甚至商人还利用到盐场买盐的便利绕开盐引,从盐户手里买私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