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洋、苏涛等一行共计九人,由g井子区出发,前往了位于l顺口区的三合公司,准备向胁迫杨东等人转让手中的项目……王新明等人在打砸了三合公司后,被外出归来的三合公司股东杨东、罗俊卿、林天驰,以及三合公司员工张傲、黄豆豆遭遇,杨东等人在处于自保的前提下,与王新明等人展开了冲突,斗殴期间,杨东曾手持镐把,在王新明头部重击数次,罗俊卿也夺过了王新明手中的枪,用猎枪的护木部位,重击了王新明头部……数分钟后,万昌的另一名员工李超赶到了现场,终止了两伙人之间的斗殴,并且将王新明与李静波带离了现场。
根据证人佐证,杨东在殴打王新明之后,当事人还处于清醒的有意识状态,但是罗俊卿的后续击打,导致了王新明意识昏沉,故本次斗殴中,罗俊卿在对王新明的殴打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
根据证人证言以及本院的调查,杨东与罗俊卿对殴打王新明的行为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杨东、罗俊卿对王新明的伤害事实成立,但二人殴打王新明,是为了阻止其在打砸完三合公司后,会继续危害自己的人身安全,处于自卫角度才进行了反击,并无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