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就证据,还有事件发生的过程细节,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整整一上午,双方也没有就证据的可靠性和细节的真实性达成共识。眼见到了中午,法官不得不休庭,要求下午再开庭。
其实,法官是有权力中止辩论的,只不过这件诉讼案太特殊了,他可不敢轻易结束辩论,一旦这样做了,马上就会有涉嫌干涉自由辩论的嫌疑。
中午休庭的时候,郑天风和审理案件人员聚在一起,说是按照正常程序走,可处理这件事情的相关人员,身上的担子非常之重啊。
讨论一会儿,郑天风给出的意见是,尊重事实,法院也有自己对事实的理解,控辩方面,有陈诉辩论的权力,但最终的判断,还是由法院作出的。
到了下午,法官遵循郑天风给出的意见,在控辩双方把案件细节都进行辩论后,宣布法庭辩论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案件结果。
其实,这是个很正常的流程程序,控辩双方的辩论,无论怎么样精彩,最后的裁量权是在法院的手里的。
要是谁的辩论精彩就谁能赢,那还要法院干什么?
本来很正常的程序,却在当晚又遇到了意外。
网络上出现了案件的辩论细节,发帖人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