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州城,地处内城西南区域的衙门,是整个烈州衙门的指挥总部,三座主阁是衙门的核心区域,主阁最顶层是总负责人的办公地点与住处,第六层到第四层是所有案件资料存放之处,烈州各城池完结的案件都会送到第六层存放,供高层调阅查询,无权限禁止入内。
烈州所有正在侦办的案件则是放于第五层,总捕头、总节级以及麾下捕头均有权限调取查看,负责押送犯人的都管以及麾下捕头捕快主要看守监狱,禁止进入这个区域。
第四层所存放的案件均是刚发生不久,一个月以内的事情,要是一个月以后,管辖范围内负责该案件的衙门还没结案,就会推送到第五层由总部衙门专业的捕头前去管辖范围内进行侦破。
第三层为诉讼文书、缉捕文书、海捕文书、审理文书、画押文书、结案文书所存放之地,又称「架阁案」。“架”为庋物的用器,“阁”同“搁”,有“承载”之意。“架阁”为贮存档案的木架,数格多层,便于分门别类存放和检寻。
这里也是整个衙门最重要的地方,只要这里还在,衙门所代表的意义以及总部的核心就还在。
第二层是报官立案、提供线索、投案自首的地方,寻常能够到这里的人,都是由捕头或捕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