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没听见哨兵的吆喝,哨兵就放了枪。
佛朗士是一个豁达的人,彻底地中国化,中国字写得不错(就是不大知道笔画的先后)
,爱喝酒,曾经和中国教授们一同游广州,到一个名声不大好的尼姑庵里去看小尼姑。他在人烟稀少处造有三幢房屋,一幢专门养猪。家里不装电灯自来水,因为不赞成物质文明。汽车倒有一辆,破旧不堪,是给仆欧买菜赶集用的。
他有孩子似的肉红脸,磁蓝眼睛,伸出来的圆下巴,头发已经稀了,颈上系一块暗败的蓝a字宁绸作为领带。上课的时候他抽烟抽得像烟囱。尽管说话,嘴唇上永远险伶伶地吊着*恢阊蹋伟逅频囊簧弦幌拢墒侨匆膊辉湎吕础q痰僮铀呈窒虼巴庖凰Γ优钏傻镊芊5戏晒苡凶呕鸬奈o铡*他研究历史很有独到的见地。官样文章被他耍着花腔一念,便显得十分滑稽。我们从他那里得到一点历史的亲切感和扼要的世界观,可以从他那里学到的还有很多很多,可是他死了——最无名目的死。第一,算不了为国捐躯。即使是“光荣殉国”,又怎样?他对于英国的殖民地政策没有多大同情,但也看得很随便,也许因为世界上的傻事不止那一件。每逢志愿兵操演,他总是拖长了声音通知我们:“下礼拜一不能同你们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