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格林这样一出手一个银币的家伙,酒馆已经半年多没有碰见过一个了。甚至,女郎不禁想到,这家伙长相“还可以”,(越狰狞凶悍的流浪骑士越有男人味,与贵族审美截然不同。至于巫师,很多则是彻底丧失审美观。)要是晚上还没有合适任务的话,就叫到自己房间,说不定又是一笔不菲收入。
不过,女郎的想法很快就泡了汤。
一个沙漏时间后,一名穿着皮胶鞋的矮胖子一把推开酒馆大门,看了眼嘈杂、肮脏的酒馆,嘿嘿笑了一下,露出嘴里几颗镶嵌的金牙后大声道:“斑加尔城的货,需要五个能打的,一个金币佣金!”
从这个城市前往斑加尔城,一般来说需要二十几天左右的路程,一般抠门的商人佣金大约只给三四十枚银币而已,这个商人显然是个阔绰户。
“吼!雇用我!有了我,你路上若是遇见那些老鼠一样的盗贼,我一个人就能把他们卵子全都踢碎!”一名正和身边女郎调笑的流浪骑士突然站起身,咆哮着,嗓门不是一般的大,同时光着膀子显示着自己仿佛巨熊一般的体魄。
“哈哈,你算什么东西?胖子别听他瞎吹嘘,有一次这家伙碰见强盗团竟然直接逃跑了,酒馆已经几个月没人雇用他了,外强中干的软蛋!”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