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宁在东偏殿与朱芸说修改《律例》的事,朱芸精通大燕律例,有些确实改得妙,但有些让她颇是不解,又问了江若宁的意见,朱芸道:“此条怕不能改,小偷偷东西,被抓之后要剁指头,第一次犯事被抓剁一指,第二次再犯就剁两指,第三次再被抓就去掉一只手,若是偷盗重财,那就是发配充军。照公主的意思,这小偷犯了偷盗,打一顿板子就放掉,往后还不得再犯?”
江若宁道:“偷人东西是不对,可剁指砍人就能让他改好?”
朱芸道:“重典之下必让人生出敬畏之心。臣女以为,这条倒不妨改得再重些,就如公主后面标注的,偷盗多少银钱给予相应的处罚,这倒是合理的。”
江若宁连连摇头,“我是觉得罚得太重,你倒认为太轻,不如抓到后,公布其罪行,让所有人知道他是偷,让邻里亲戚共同监督。”
朱芸反对道:“有千日偷盗的,没有千日防盗的。这样一来,岂不邻里都不得安生。再则,这被抓的偷儿,也并非个个罪大恶极,也有的是为仁孝被迫为之,情有可愿。臣女倒以为,这种惯偷抓住后就该重罚,既然不能剁指砍手,就罚去矿场、边城做苦役。对于情有可愿的,施以小惩。”
江若宁道:“剁指砍手肯定是不对的,做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