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吕宋的二等公民则不是通常我们认为的华人,而是土著人,他们尽管没有资格入住马尼拉王城,但也可以在城里工作,只是每天下午日落之前必须离开王城回到自己在郊外的村落里,并且根据他(她)们从事的不同行业,缴纳数比索到数十比索不等的税,这种税里面收包括人头税、商业税和卫生税等等一揽子税额。
而第三等人则是跟马来人通婚的华人,其中不少是基督徒,这些华人娶了土著女子后,社会地位要高于第四等公民——华人。
当然了,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是信奉了基督教的华人,其社会地位稍微更接近二等公民——土著人,这样的人在获得西班牙身份认可后是可以自由进出马尼拉王城,当然这些人也无权在日落后留在王城里,而且要缴纳高于土著人一倍的税收。
至于四等公民——那些居住在涧内的华人们,他(她)们通常是没有资格进入马尼拉王城的,如有必要,则需要仔细搜身,交出西班牙人认为能做武器的任何物件后才给予放行,这些华人们通常只能在马尼拉周边和码头广场上讨生活,另外,还要承受高于二等公民四倍的税收……
朱北国当然不在乎自己的乌鸦和燕子要多缴纳几个税收,多缴多少都无所谓,只要这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