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与公司职位也应该在报酬上剥离出来,而且越早厘清越好,不然到了最后,家大业大了,这个补偿怎么算?
    大伙听了后也觉得这不是一件小事,更感觉非常有道理,于是在当天晚上就发电报给三船三地,通知召开全体大会,老规矩,三船三地的人分会场讨论,然后电报交流。
    当天晚上,新安城那边分会场的电报最先到,侯相麟康达肖平国等人在电报里表示,目前的分红机制的确需要改进,虽然大家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干活,但是现在确实是“家国不分公私混淆”,举个栗子——比如肖平国的工作,每天管理着归化营,带着归化营修围墙,建道路,但是资金却是拨给“太平洋建设”的,也就是说,肖平国每天干的是建筑公司现场施工员的活,然而他还是总督,很明显是国家行政职务,如今他只有侯哥给他的补贴,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收入——好吧,补贴很高,高到让他足以养后宫。
    然而作为新安城的总督,肖平国是没有任何工资的,这当然不合理。
    再比如代小山,他既是澳洲南洋开发公司住澳门贸易代表,又在管着移民转运的工作,无论是作为贸易代表这样的股份公司职位还是作为有国家移民局性质的移民转运负责人,好像都是不同性质的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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