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女士们也趁此机会就小姑娘们的妇女权益问题大发议论,她们严肃地指出,三个小姑娘在十八岁之前无论如何也不能跟异性同居,因为这些小女孩身体还在发育期……
众人听了又开始沉默,显然这是一种无声的不满,敏感的女士们立刻捕捉到了大伙的这种情绪,夏小鸥有些激动地说:
“希望你们别反驳了!女孩子的身体发育期跟时代无关,只跟时代的认识有关!你们应该有这个基本觉悟!”
然而在岳楚哥仨的抱怨哀求打滚卖萌的攻势下,大伙也趁此发言说,其实每个女人的身体发育不一样嘛,不要一刀切嘛,哪怕在旧世界的婚姻法里,也有十六岁就能结婚的啦!
对呀!听说还是发达国家的婚姻法呢!
“要不然,放宽到十七岁吧!”
“对对对!十七岁!”
“十七岁!”
“十七岁!”
……
最后,女士们终于顶不住压力,勉强同意将同居年龄放宽到了十七岁半。
其实女士们心里也清楚,十八岁才能结婚这个坎,在十七世纪是不现实的,但为了尽量保护未成年少女,从法律条款上也必须这样提,这叫矫枉过正。
所谓求其上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