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群穿明末之荒海平波纪 > 492 澳门的情况
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所谓的澳门总督,在大陆的官方眼里仅仅是一群“洋夷”的夷酋,是负责每年给辖地香山县令交地租的代表人。
    至于对夷人们的管理,大明一直遵循“在华夏则华夏之,去华夏则蛮夷之”的理念,既然华夷风俗有异,又不肯与我华夏同俗,那么县尊大人就懒得费心去管,交由尔等蛮夷“自行约束”罢了。
    换句话说,澳门在法理上,司法狱讼权是归大明或者大清香山县令的。
    其二,这里的土地也不属于葡萄牙人,“洋夷”只是租住而已,每年要交租金五百余两白银。
    另外,还要定期到前头军寨的“守澳官”处----多由香山县丞兼任,缴纳定额商税,如果跟大陆华人有大宗交易,还有另外的税额。
    这是从大明朝起就传下来的规矩。
    不过,眼下是大清的天下了,这些规矩有了些许变化。
    首先是定额商税增加了不少,大清现在还有“残明余孽”,很需要银子,葡萄牙人当然是胳膊扭不过大腿,只好花钱买平安。
    还好,这也造成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好处,原来在海面上还有大明的水师在澳门港外稽查收税,而现在大清却没有了,这是因为葡萄牙人给的银子足够多,其次是大清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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