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基金池里咱们可不能开贫富悬殊的先河,不少人还点头说,这样做是有法理依据的,大家都应该记得,穿越前我们除了签订了《红楼公约》以外,还签了一个《财产公约》对吧?
按照后面这个公约的精神,我们成立的这个贸易基金,从本质上讲也应该是一个每个人拥有均等股份的基金。
“很好,通过这种方法,还能把大伙的一些死资产财产变现,基金的成立合理合法,没有任何问题。
既然咱们这次是北上出海贸易,那就叫《北上基金》吧,建议基金的管理就由生活物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如何?”
此时坐在角落里的余何为举手发言道。
“同意!”
“赞同!”
“没问题……”
“OK!就这样,反正超市里的不少东西我也用不上……”
明白过来的大家终于对这个方案都表示了赞同,显然,大家认为把这些同质同类的货物拿出去卖成现银,确实比放在溶洞里落灰更有价值。
此时老巴也起身发言说:
“这个基金的具体的运作方案还是要仔细讨论一下,毕竟要求大家拿出来的东西都要基本一样,数量价值也要相同,所以应该列出一个清单,并向大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