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疏《正始十事》,篇首云:“盖为政莫大于谨始,未有不正其始而能善其终者也。”所谓“十事”者,“一曰辅翼太子,宜先训导;二曰遴选长官,宜先培养;三曰通籍宫禁,宜别贵贱;四曰欲谨兵权,宜削兼领;五曰武备废驰,宜加修饬;六曰贼臣妻妾,宜禁势官征索;七曰前赦权以止变,宜再诏以正名;八曰铁木迭儿诸子,宜籍没以惩恶;九曰考验经费,以减民赋;十曰撙节浮蟗,以纾国用。”泰定帝大都采纳了他的建议。
许有壬选为中议大夫,旋改中书左司员外郎。当时,京都一带饥荒严重,他请求赈济之,同事们责怪他说:“您的意见固然是好的,但这样一来,国家可就亏缺了。”许有壬说:“不对。民,本也,不亏民,岂能亏了国家呢?”他说与丞相,得到了同意,“发粮四十万斛济之,民赖以活者甚众。”
中书平章政事彻里贴木儿奏罢科举,并得到丞相伯颜的支持,许有壬力争之,详说科举不可罢废,“科举若罢,天下人才觖望”,势必堵塞了选贤任能之路,然劝阻不果,乃托病不出。顺帝强起之,任他为侍御史,这个时期,许有壬不断受到朝中一些大臣的猜忌和谋算,辞归彰德,随后又南游湘汉。至元六年,许有壬被召回中书省,仍任参知政事,升为中书左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