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我们之前也有个员工因为工作地点变更,结果员工不去,法院按照旷工处理的,为什么这次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小胡有些不解,同时心里也有些不服气,毕竟有案例在手,她对王川的解答不是很理解。
高明喆和常兴岳都在场听着,小胡说完,二人看向王川。
“您说的那个案子工作地点是怎么变更的?”王川微笑道。
“那位员工原来在国贸那边工作,后来我们公司搬到了丰台,他家在朝阳找借口不来,最后我们就给他发了通知,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来他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又向法院起诉,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支持了我们。”小胡一脸自豪道。那个案子是她代理的,所以比较清楚案情。
“这两个工作地点路程相差多远?如果从他家出发?”王川问道。
“应该差不太多,从他家到国贸如果不堵车,驾车大概需要三十分钟,如果堵车那就不好说了。
从他家到丰台这边公司的办公楼,开车路程大概五十多分钟。交通状况相对比较好,很少堵车。”
“这就对啦!那个案子与这个案子是不一样的。
针对公司调整办公地点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