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证据和第二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原告认可;第三份证据,《员工手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员工违纪被辞退,被告应先征求工会的意见,被告并未征求工会意见,因此辞退程序上存在瑕疵。
质证完毕!”王川道。
“被告,你们公司有工会吗?”女法官抬头看向被告席,问道。
“有工会,我们是国有企业,在建立之初就按照规定设立了工会。”法务专员道。
“被告,你们解除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征求过工会的意见吗?”女法官继续问道。
“之前开会时工会的人也在场……算是征求过吧!”法务专员道。
“工会有没有出具同意公司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女法官追问道。
“没,没出具。因为原告系伪造诊断证明,构成严重违纪,所以我们认为不需要征求工会的意见。”法务专员犹豫了一下道。
法官这是几个意思啊,怎么老追着我们问啊,这官司明明我们占理,怎么搞得好像我们有错似的,法务专员心中不满。
“被告,原告每月的工资是一万五千元吗?”女法官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