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要求被告撤销解聘通知,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外,补发原告自被辞退之日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期间的工资。”王川道。
“被告,你们呢?”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问道。
“这条件我们无法答应!我们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年轻男律师立刻道。
“那就不用再谈了。”王川语气坚定道。
“既然你们双方达不成一致,现在我们开庭。”肥头大耳男法官说完, 敲响了法槌:“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
“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撤销其发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继续履行其与原告签署的劳动合同;二、补发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四年五月的工资十二万元(每月工资两万元);三、补发自二零一四年六月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工资(以每月两万元计算);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原告入职建筑公司,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二零一三年二月,被告将原告派到了浙省的项目公司,担任总经理。同年十一月, 项目完工。
此后,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