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做这种事,有多久了?”男法官问道。
“我知道的就只有一次!我回去再问问他,让被告给您打电话。”王川道。
他总不能说被告是惯犯吧,在法官没有掌握确凿的证据前,王川可不能胡说八道。
“你让被告本人给我写个说明吧,邮寄给我就行。”男法官道。
……
“被告进行最后陈述!”男法官道。
“……被告认为,民事主体享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虽然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但是双方之间的欠条建立的基础法律关系并非基于民间借贷,也不是其他合法交易,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买卖驾照分形成的非法买卖关系,由此产生的债权不属于公民合法权益的范畴,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被支持。
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陈述完毕!”王道。
签完庭审笔录后,王川走出法院大门,回到车里后拿出手机给彭辉发了一条信息。很快鹏辉的电话打了过来。王川将庭审情况和法官的要求告诉了他。
“王律师,您说法官会不会将这事移送给公安?”彭辉问道。
“从庭审情况看,可能性不大,你先给法官写个说明邮寄过去吧,对方咬死了只做过一次,该怎么写您自己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