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草根律师也有春天 > 第593章 虚假民间借贷
    “如果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法院会对其是否出借款项持有合理怀疑。当然,考虑到民间借贷的特殊性,也可能存在有些出借人从其亲戚朋友那里借款然后再行出借的事实,故应允许出借人进一步举证证明其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司法实践中的案件事实并非客观事实的重现,而是法律人在已掌握的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和生活常识等对案件事实的重构。
    在这个过程中,  日常生活经验等常理起到重要作用。不管是法官还是律师,他们在事实认定的时候,并非按照时间顺序一点点地将案件事实铺开,而是以证据为基础,验证某一事实假设能否站得住脚,前后是否会出现逻辑矛盾,  能不能建构起前后一致的证据链。
    在上述事实验证过程中,常理就起到极为重要的筛选作用,一个事实假设要想经得起检验,它首先必须遵循常理,符合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经验。
    当然,就当事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而言,人民法院基于常理来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究竟如何加以审查并判断,还需要具体审判人员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认定,以形成心证。
    三、出借人不能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