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下午,王川拿着高军签过字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去了海淀法院立案。
赵红山的户口落在了海淀区高军买的房子上,但是其实际居住地却是在房山,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所说的专属管辖。
但是该条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到底如何理解,最高院和民事诉讼法都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不过在王川看来房产确权应该属于“不动产纠纷”之列,高军的房产确权案理应由海淀法院审理。
管辖之事看起来不起眼,但是如果客户跟着律师去法院立案被法官以无权管辖为由怼出门,律师脸面何存,不管有理没理,客户都可能会对律师的专业能力产生怀疑。
另外还有很多别有用心(想要拖延时间)的被告(当然有可能是律师出的主义),会以管辖权异议为由向法院申请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法官只得按照程序对管辖权进行审查,这无疑会延长案件的审理时间。
当然法院也发现了大量无良律师利用管辖权异议这一招儿拖延审判周期,扰乱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
针对这一现象现如今法院也制定了一定的措施,比如律师提出移送管辖如果没有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