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原告回答我的上述问题。”法官问道。
“被告不存在拖欠工资和未缴纳社保的情况。
当时公司给我设置了很多困难,总经理不认可我的工作能力!处处难为我,还不给我签劳动合同,迫于无奈所以我离开了公司。我是被迫的!”原告孙静道。
“原告,你有证据证明你是被迫离开的公司吗?”法官追问道。
“没有!”金丝眼镜男律师看了一眼孙静道。
“被告,员工手册有没有向全体员工公示过?”法官问道。
“当时原告修订完员工手册后,被告将员工手册上传到了内部系统上,供员工阅读,向员工进行了公示。”
说完,王川接着说道:“员工手册是原告修订的,她对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岗位职责都是知道的。”
虽然员工手册的公示程序存在瑕疵,但是不能否认原告是知道员工手册内容的。
“法官,员工手册没有经过公示,对员工不产生效力。对原告也不产生效力。”金丝眼镜男律师见有机可乘,急忙道。
“原告,你在离职前一天向被告发送劳动合同文版前,有没有要求过被告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法官双眼盯着原告问道。
“之前……我要